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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周文颖
2021-12-08 1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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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周文颖)近日,《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承德市境内滦河、潮河的保护,保障流域内生态安全,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自此,流经承德市境内的滦河、潮河有了“专门法”。

承德市将聚焦滦河、潮河自身开展全方位保护和治理。

  滦河、潮河是经过承德市境内的两条较大河流,是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撑。然而,保护和治理中还存在权责不清、水质水量难保证等问题。《条例》共三十四条,紧密结合承德市实际,对滦河、潮河保护工作予以全面细化规范,每一条都切中保护治理“老大难”问题,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河道监管等提出新要求,为保障滦河、潮河流域内生态安全,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滦河、潮河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要求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滦河、潮河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条例》明确,滦河、潮河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的保护机制,推进滦河、潮河生态建设。滦河、潮河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承德市人民政府对滦河、潮河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流域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滦河、潮河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滦河、潮河及其支流属于封闭性内陆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差,《条例》重点聚焦滦河、潮河自身开展全方位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滦河、潮河流域不同区域状况、不同地形地貌地质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流域全过程治理统筹,坚持精准施策、分区施治岸线分区管理统筹,实现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滦河、潮河流域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已达到Ⅱ类标准以上的干流、支流、河段应当保持水质不降低;低于Ⅲ类标准的干流、支流、河段应当逐步改善、提高水质。

  为了体现系统保护,《条例》还专章规范滦河、潮河河道监管,确保入河水质达标。《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滦河、潮河的生态保护。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破坏滦河、潮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在滦河、潮河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强化刚性约束,《条例》明确在滦河、潮河内禁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共同做好滦河、潮河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保护,流域,治理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