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近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
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
此外,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系统密切协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记者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