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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出台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新规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思绮 秦启涵
2020-12-02 1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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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2月2日讯(实习记者 刘思绮 秦启涵)今天下午,承德市举办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11月20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执行,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作出了新规定。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实习记者 刘思绮 摄

  根据《通告》,承德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承德高新区全域范围;中心城区周边的26个重点乡镇全域范围;市辖八县(市)县城建成区所在乡镇(街道)全域范围。除上述区域外,市辖八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其他区域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告实行。属于禁燃区域的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为:隆化县蓝旗镇、韩麻营镇、章吉营镇、汤头沟镇、中关镇,承德县高寺台镇、两家乡、岗子满族乡、头沟镇、仓子乡、岔沟镇、三沟镇、六沟镇、石灰窑镇、孟家院乡、甲山镇、满杖子乡、鞍匠镇、刘杖子乡、新杖子镇,滦平县红旗镇、小营乡、付营子乡、西沟乡、金沟屯镇、张百湾镇。

  《通告》执行后,违反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管理)。

  据了解,承德市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销售、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