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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0-02-11 1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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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河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0条措施》的通知,支持外贸企业复工投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支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医疗物资海外供应商信息,拓展进口渠道。对受政府委托进口防疫物资和设备等进口业务,免费提供海外出口方资信调查,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落实国家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报关通关绿色通道。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投产。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人均效益高企业”优先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指导外贸企业制定开工疫情防控预案,避免出现新疫情。

  防范化解疫情期间外贸企业风险隐患。加强疫情时期对全省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外贸进出口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疫情期间企业海外买家资信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国别风险信息、限额买家资信调查、海外投资咨询等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制定疫情期间风险防范方案。开通客户服务电话(400-650-2860 )和电子邮箱( hebei@sinosure.com.cn),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和电子保单,减少线下单证传递。

  加大对外贸企业信保保费支持力度。落实我省2020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及时拨付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发生的理赔需求。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落实我省2020年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重点展会支持政策,应补尽补。对我省外贸企业在境外组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放弃参展,经协调境外主办方仍不予退款的,参照百展支持标准,对展位费给予支持。

  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各地应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向省贸促会或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和有出口订单的外贸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贷款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退税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可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完善线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外贸企业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精准帮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实地调研、“外贸企业困难和诉求直通车”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诉求,通过分流转办及时解决。落实“三创四建”要求,充分发挥省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开展外贸企业精准帮扶活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外贸,疫情,支持责任编辑:杨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