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报经河北省政府研究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整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这是记者10月24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7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地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改革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一步理顺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据介绍,省森防指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省森防指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扑火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文件签发制度,建立完善指挥体系。在扑火会商制度方面,根据火险等级变化、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扑火工作会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其中,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省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省森防指副总指挥(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或省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参加;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森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森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