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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将可申请社会补贴了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
2019-09-11 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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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

  9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科了解到,承德市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不同条件,最高将给予每月每人620元养老保险以及165元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9月16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申报将不再进行补办。

  据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创业证》(社保卡)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

  业两年内的(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62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41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165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同时,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办证地社区、街道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关键词:就业人员,社会补贴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