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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9-09-05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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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该预案适用于我省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

  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机制

  根据预案,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包括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市、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以及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

  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根据预案,要重点加强农村边远地区、山区、海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

  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各级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

  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关键词:灾害,抗救,气象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