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租金上涨较快、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从多个方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征求意见稿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加快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实行“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为了加快住房租赁行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备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情况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在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用地供应方式、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在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方面,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出让方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在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方面,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全面落实与住房租赁、房屋租赁经营有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