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邯郸、邢台、唐山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印发通知,公积金贷款将迎这些调整↓↓↓
●石家庄
公积金比例的调整对于工资扣减以及住房贷款会直接相关,2019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476元,最低3695元。与2019年1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相比,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1681元,最低值上调了336元。
另外,繳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文件原文
●邯郸
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5675元。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及磁县、武安市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590元;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
文件原文
●邢台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邢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06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9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核定2019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确定
(一)缴存基数计算。2019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8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工资总额组成。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即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06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核定方式
单位填报2019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后,录入中心系统。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三、核定范围
2019年1月已经核定缴存基数单位和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本次不再核定。其它正常缴存单位,不论2018年度职工工资是否变动,都要办理2019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3日
●唐山
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唐山市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根据唐山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
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