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将对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奖励300万元,倒数第一扣罚300万元。”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4月1日起,河北将实施《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综合运用资金扣缴、预警通报、约谈问责、专项督察、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起多手段、立体化的通报排名奖惩问责机制。
在资金奖罚方面,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市只奖不惩。
在预警通报方面,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办)对月度排名倒数后3位、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进行预警提示,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在约谈问责方面,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国家和省目标要求的市,由省政府或省水办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
“《办法》按照排名方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得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项计算指标共覆盖11个设区市的160多个县(市、区)、400多个断面、1800余家重点涉水企业,做到了重点县区全覆盖、主要水体和入海口全覆盖,重要跨界断面全覆盖,重点涉水企业全覆盖,实现了陆海协同、上下游联动、排放源和水体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