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幼儿园建设工程”列入2019年“双创双服”活动20项民心工程。为实施好此项工程,继续扩大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河北省制定2019年全省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部署,2019年,河北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
方案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一乡一公办(中心园)”“一村一园(点)”的原则,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办园条件较差的乡村,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条件达标的乡村公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建好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加快项目审批和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配好设备师资。按照国家办园标准,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配置设施设备和师资,确保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交付使用时,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用好建设资金。按照幼儿园建设工程任务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明确进度安排时间表路线图
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2月底前)。确定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县(市、区)逐园制定项目幼儿园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底前)。县(市、区)对于确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办理建设立项、土地、环评、消防、招投标等开工前期手续,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0月底)。市、县(市、区)组织实施幼儿园建设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幼儿园园舍主体建设任务。研究配置项目幼儿园设施设备和师资。
验收扫尾阶段(2019年11月—12月)。市逐园验收,省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快整改,确保高质量建一所成一所,省教育厅及时指导总结。
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建设工程任务
加强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市、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大力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
压实责任。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落实工程任务,省财政厅做好配合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市政府加强幼儿园建设协调、督导。
保障资金。县(市、区)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财政投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11号)相关规定,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等,强化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克扣或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作风。各市、县(市、区)组织力量,定期对项目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招标采购情况、工程质量达标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坚持从严从实,对完成的建设任务逐县、逐园进行核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得降低标准、降低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督导检查。县(市、区)加强对项目幼儿园的建设、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综合运用指挥调度、挂账督办、定期通报、督导评估、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作的督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建设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