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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丑”不如“亮丑”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2018-10-07 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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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某部门将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成册,并拍成视频发放到基层各单位,广而告之,人人皆知。很多干部职工反映,没想到问题就发生在这栋办公楼里,案中人就是身边的同事,感到“很震撼”“很受教育”。

  就地取材,以案件阐释纪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更能入心入脑,更有利于唤起党员干部临深履薄之心,激发起他们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这是廉政教育带有规律性的成功经验,值得重视和发扬。

  有些单位则不然,他们自有主张。他们开展案例教育喜欢舍近求远,把世人皆知的大案要案、大贪巨蠹当做教材,闲置、浪费了许多接地气、有特点的“本土资源”。而且谁议论谁犯忌,就像阿Q听到“光”“亮”一样,惹来诸多不快。这仅仅是水平不高、选择不当吗?不,这是有意遮丑,后面藏着一本“小九九”。

  一些同志寻思:本单位的美事、好事要多宣传,这可以鼓励同志们奋发向上、努力工作。不好的事能不说就不说,非说不可就从正面说,比如从另一个角度体现领导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家丑不可外扬”,不好的事容易影响干部职工情绪,挫伤大家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影响本单位的正面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上级对本单位的看法,甚至影响领导干部的“远大前程”,所以与其牢牢记住,不如快快遗忘。

  实践经验表明,人们从教训中得到的东西,远远大于从成就中所得。例如,生在水边的人都知道,不呛几次水学不会游泳。再如,在放置了“此处危险”告示牌的路段,车祸反而很少。遮着盖着,讳莫如深,不把问题研究透,假装什么事也没发生,只会收获新的苦果和教训。

  案例教育正如在河里呛的那口水,正如“此处危险”的醒目标识。它不是要羞辱和嘲弄谁,不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而是善意提醒,真诚呵护,不让同志们靠近危险区域,杜绝在老地方跌倒,将对党忠诚和对同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多么好的事!领导干部从过去有人栽跟头的“坑”里发现管党治党的缺失并加以纠正,时刻牢记“两个责任”并落实到位,为党带出一支更健康、更有战斗力的队伍来,单位和个人的形象会更高大,前程会更远大,无论从政治上还是实际效果上看,都不失为好的选择。

  开头提到的那个部门深明此理。过去有干部犯了错误,他们秉持“处理完就完了”的态度,习惯于把案例当密件对待,或者不公布,或者尽量缩小公布范围,神秘兮兮,知情人不多,更谈不上什么教育效果。比如曾有位同志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但到底是什么问题、处理了没有、怎么和何时处理的,连他所在单位领导都不知道。后来接连有人重犯类似的错误,有的问题还比早已倾覆的“前车”更为严重。这类教训教育了他们,使其在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上得到提高:护短更短,遮丑更丑,与其被动“遮丑”,不如主动“亮丑”,用昨天的经验教训创造美好明天。(习骅)

关键词:案例,家丑责任编辑:杨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