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立良法促善治推动水源涵养保护工作步入新里程
——承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出台记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
2018-09-25 11:44:00
分享:

  编者按: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即将实施,对承德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将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立法的作用要通过实施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自觉性,让水源涵养保护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各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执法,确保《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切实担负起京津冀生态支撑、水源涵养的重大使命。

  10月1日,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承德市的立法工作步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的出台,把水源涵养保护工作纳入了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这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牢记使命勇担重任

   把水源涵养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党和国家赋予承德市的重要使命。在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承德定位: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同步解决贫困问题。承德市把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作为重中之重,秉持“把风沙挡在承德,把净水送给京津”的绿色使命,持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构建起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屏障”。

  但是,更好地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切实保护水源、涵养水源,为京津冀送出“一泓清水”,仅凭各级干部推动、百姓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约束、提供保障。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赋予承德市地方立法权,这为承德市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经充分酝酿、讨论、审议后决定,把《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作为承德市首部地方立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条例》的制定,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符合承德市实际,符合国家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对承德市的核心定位,把水源涵养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突出特色完善机制奠定《条例》出台坚实基础

  制定出台一部切实可行、周密完善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需要坚强的立法能力做保障。

  为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承德市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按照地方立法要求,依法设立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同时,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咨询制度,聘请了20名立法咨询专家。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制定了《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依法规范承德市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合作机制,与河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建立了立法合作关系。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举办立法和备案审查专题培训班,组织立法人员到全国人大、省人大及立法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持续强化立法能力建设。

  一系列的举措,为承德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福才强调,《条例》是承德市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具体实践,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的具体举措。要认真履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职责,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出台的《条例》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百姓拥护,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

   周密修改细化内容

   制定首部成熟完善的实体性地方法规

  为了确保制定出台的《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成熟、完善,符合承德地方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充分吸纳。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先后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4次,组织召开了市人大有关专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会同河北大学立法机构、承德市法学会研究论证,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到兴隆、围场、丰宁等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征求意见,2次进行封闭式讨论修改,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市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条例(草案)》文本,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4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条例(草案)》相关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相关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

  4月27日上午,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完整,符合立法要求,基本达到了立法目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提出了56条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修改。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修改情况的汇报,对修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之后,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草案表决稿。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加快承德市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和合承德网记者王畅

关键词:条例,水源涵养,承德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