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排放,稳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8月31日,我市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自9月15日起,在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启动了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通告要求,自9月15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划定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告》特别强调,对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双桥区:除双峰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高新区:除上板城镇,冯营子镇东营村、西营村、崔梨沟村、石门子村、上栅子村、下栅子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秋窝村、闫营子村、砖瓦窑(不含御龙湾小区以东区域)外所有区域。双滦区:双塔山镇、滦河镇、西地镇西地新村、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
《通告》要求,自9月15日起,在预测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时,全天24小时按单双号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单日单号机动车行驶,双日双号机动车行驶;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尾号实施禁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一律视为尾号为双号;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外埠机动车遵循我市禁限行规定。在空气质量指数(AQI)恢复到中度污染以下时,解除机动车禁限行。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对4.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实施24小时常态化禁限行。不实施禁限行的机动车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实施禁限行。
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以上天气禁限行区域包括双桥区和高新区:东南山大桥—钓鱼台路—车站路—承德大桥东引桥—普乐北路—安远庙环岛—狮子园路—山庄西路(水泉沟)—头道牌楼岗—虹云岭路—半壁山路—武烈路—凤凰山大桥—种子路—学院路—东南山中街—东南山大桥及上述区域内道路(原101国道路段除外)。双滦区:元宝山大街—中心大街—滨河大街—秀水大街—滦河开放大桥—滦河新街—滦河大街—滦河新街—滦河大桥—秀水大街—御道大街—中心大街—元宝山大街及区域内道路。(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