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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
2018-09-03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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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我市湖泊管理保护,巩固和提升区域内湖泊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我市境内5个天然湖泊地处坝上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和围场县境内的塞罕坝机械林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落实河长制“全覆盖”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举措。以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加强湖泊系统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重点,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落实党委、政府的湖泊管理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湖长体系,明确湖长职责,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湖长体系

  按照2017年度《承德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我市5个湖泊已明确了县级及以下河长。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市级总河长调整为市级总河湖长,小滦河流域市级河长兼任七星湖、月亮湖、太阳湖、桃山前湖、桃山后湖市级湖长,负责对湖泊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总协调、总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七星湖、月亮湖、太阳湖、桃山前湖、桃山后湖5个湖泊设立的原县级及以下河长调整为本级湖长,所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牧场管理区行政区的总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总河湖长主要协调塞罕坝机械林场做好七星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总河湖长负责做好辖区内湖泊管理保护工作。2018年6月25日前,要结合当地湖泊实际,按要求明确各级湖长,并纳入河长体系统一管理。

  三、明晰湖长职责

  各级总河湖长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该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检查督导入湖河流河长、下级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各级总河湖长、湖长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好会议、督查、巡查、通报、验收、考评、奖惩等配套工作制度,推进河(湖)长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市县各责任部门按照《承德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部门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好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湖长制工作的落实。

  四、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2020年底前退出非法挤占的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020年底前,完成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强化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管控,并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及国家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湖泊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从严控制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在坝上高原湖泊汇水流域积极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湖泊干涸趋势,维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加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对水质不达标的湖泊,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入湖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的湖泊,要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推进《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力度,针对湖泊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

  (五)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湖确定水质保护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入湖河流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承德市河湖清理行动专项方案》,2018年开展湖泊清理行动,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严禁湖泊内网箱养殖,合理控制旅游开发,科学合理实施湖泊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六)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开展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保护力度,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以自然修复为主,探索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七)加强湖泊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湖泊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倾倒垃圾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湖泊动态监管。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湖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湖泊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湖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各级湖长要及时召开湖长会议、开展巡湖调研,研究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湖泊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实行河长制过程中出台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河长名单公告、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均适用于湖长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并认真执行。

  (二)落实资金保障。湖泊保护修复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把湖泊管理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落实资金,保障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开展。积极拓宽湖泊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按照《承德市河湖环境治理、维修保洁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努力打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共管新格局,着力解决河湖责任主体不明晰、资金保障困难等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体系,加强对湖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的,严格按照《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环境信用管理,对违法排污造成湖泊水体污染的单位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并记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四)强化技术支撑。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塞罕坝机械林场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湖泊基本情况调研摸排,建立“一湖一档”,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11月底前要将“一湖一策”方案报市河长办。科学布设入湖河流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并将有关信息纳入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为量化考核湖泊治理保护成效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五)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宣传湖泊治理保护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际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面向公众开展湖泊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媒介,普及湖泊科学知识。实行污染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湖泊保护。抓好中小学生湖泊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湖泊保护意识。组织开展湖泊保护志愿者行动,动员公众参与湖泊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营造全社会爱护湖泊、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河长制,环境,一湖一策责任编辑:杨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