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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胜官”凸显的是法治公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聂青海 2016-09-14 1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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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前,西安周至县市民禄护仓带着自己的儿子在当地县防疫站接种疫苗,接种之后,孩子却被诊断患上肾病综合征。经过十多年的诉讼之路,以及权威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孩子患病最终被认定为和接种的疫苗有因果关系。家长认为,孩子当时接种的疫苗可能是“假冒产品”,因此向陕西省食药监局进行投诉,要求药监部门对“假疫苗”进行认定和处罚。由于药监部门一直未能对当年的疫苗做出认定,禄护仓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宣判禄护仓胜诉,要求陕西省食药监局按照相关法律,反馈家长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北京晨报网9月6日)

  看着儿子从一个12岁的活泼健康少年,到一个26岁的“病秧子”,没有人可以感受到禄护仓内心的愤怒与无奈,14年的诉讼之路更是已经让这个家庭精疲力尽。虽然,法律已经给了他们公道,但毕竟错误已经铸下,而且让这一家人经历了14年的有苦无处诉的生活。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胜利,我们不可否认它的艰难,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疫苗”是为预防疾病,通过先进的医疗技术而培养出来的。通过打“疫苗”可以提高身体对传染性疾病的免疫力,是现代社会对疾病的一种重要预防手段,其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从研发到生产,再到临床使用,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机构应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信条,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从禄护仓的事件上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当时为其儿子接种的医师没有医师资格;二是不按接种规程操作,导致不足年龄注射过量疫苗,造成不良反应;三是生产厂家明显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却一直不予明确答复。由此看出,此次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存在监管不力、责任不担当之错。

  习总书记说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府作为管理部门,更应该注重依法治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即使是政府部门自己有错,也决不能姑息。法院一审宣判禄护仓胜诉,要求陕西省食药监局按照相关法律,反馈家长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这是现代社会“依法治国”建设进步的一大明证,这是司法部门在维护法律公平的直接践行,也是对政府部门不作为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管。

  “民告官,立案难,难于上青天。”极为形象地反映了当前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尴尬。但是,笔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更多的“民告官”案件立案、审结,会给更多“有冤无处申”的百姓以信心,法治观念会灌输到每一个人心中,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是在法律上平等的社会管理者!(作者:聂青海)

关键词:公义,法律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