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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不再遥不可及 制度落地尚需配套措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6-12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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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基层群众的“福音”

  家庭医生并非价格高昂的代名词

  可能很多人对家庭医生不是很了解,有人以为家庭医生与家庭教师差不多,是一种费用较为高昂的医疗上门服务。其实,家庭医生是一种建立了长期契约关系的全科医疗服务。作为一种基础的医疗服务,其价格不会高昂。

  但与传统的社区医疗不同之处在于,社区医生只是在某次看病的过程中与患者有契约服务关系,而家庭医生则是在整个契约关系持续签约的某一段时间(例如,患者与医生签约一年,那在这一年时间内都可以找这位家庭医生看病)。所以,家庭医生的服务更加全面,其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发生疾病以后的诊疗,还包含日常的健康咨询。应该说,后者较之于诊疗本身更有意义,是帮助一般人群对于医疗的作用及目的产生更加真实认识的有效手段。

  由于家庭医生本人不会与治疗方案之间发生利益关系,因此,更容易给出一些中立的建议。所以,在家庭医生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有病人在综合医院就诊后,常常会说,“好的,我会尽快和我的家庭医生沟通,听听他的意见。”此外,由于家庭医生与一些家庭日积月累的联系,时常也会建立较为深厚的友谊,不但彼此关系融洽,在面对综合医院的医生时,家庭医生又可以充当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桥梁。

  家庭医生不是精英阶层的特权

  新推出的家庭医生制度特点鲜明,就是面向基层的普通人群。就医方来说,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充任,在基层担任预防保健、常见和多发病的治疗与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就接受服务方来讲,从需求最为迫切的人群入手,以老、孕、儿、残群体,以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病患者为重点。为了增强家庭医生制的含金量,规定家庭医生以团队服务形式,在诸多方面拥有行业提供便利与优惠的后台支持,比喻就医的灵活性,转诊的直接性,用药可单次延长,医保的差异倾斜,患者可自主选择和调整医生。

  与强制群众在基层就医,用医保比例套牢病源,放开医生多点执业,投入地方医疗硬件建设相比,家庭医生制直接把医生和患者有机联系起来,对于解决就医不均衡、服务难精准,基层医生收入不稳定,病人对基层医疗不信任,特别是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极有可能事半功倍,并逐步实现让每户每人都有健康守门人的理想。

  普及家庭签约医生要过多道“坎”

  医疗人才不足“坎”

  客观而言,如果要让现有的医疗人才(总量、分科人才等),进一步深入到居民家庭提供家庭签约式家庭医疗卫生服务,很显然各级各地尤其是基层现有的医疗人才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按照现有的医疗人才总量和家庭医疗服务需要的全科式医疗人才类型,硬性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届时提供的家庭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将达不到应有的起码要求。

  群众就医习惯“坎”

  就现有居民希望得到的医疗服务资源愿望看,虽然人们希望得到更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但也不能忽视的是,人们还是习惯于到各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的居多。一方面,这是长期以来的习惯使然;另一方面是对现有的医技水平尤其是基层医技水平不太放心;三是在长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情况下,人们认为到相关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更稳妥,直白一点说就是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更有把握进行维权。

  医生服务思维转变“坎”

  长期以来,尤其是在医疗资源总体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虽然通过各方面的综合措施,医生尤其是基层的医生们为民服务思维得到了很大的加强,但实事求是讲,还是习惯于坐在医院办公室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居多。而按照此次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普及“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以后这些医生不但要坐在医院办公室为群众服务,以后恐怕需要有更多时间得放下身架、深入到群众家里提供服务,如何实现这一角色转变,尤其是服务思维的转变,是一个亟须直面和有效解决的问题。

  全面扎实的医疗分级“坎”

  目前,我们的医疗分级正在加紧实施,比如在很多地方省级的卫生医疗机构不再开门诊输液等。但从整体来看,一方面是这样的或类似的门诊分级制度还不够深入、面还不够大,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另一方面,就群众看病来看,还没有形成习惯性的大小病分级诊治的习惯,一有病还是习惯于到大医院看病的居多。这都不利于或掣肘“家庭签约医生”制度的有效推广和实施。

  家庭医生签约离不开双向规范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即将实施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尤其需要定好制度、确立规范,确保各项预期目标实现。一方面,如果对家庭医生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就有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医生出工不出力,或者借家庭医疗服务谋取不当利益,从而侵害签约群众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不对签约群众进行规范制约,那么一些签约的家庭医生可能不会安心工作,因为屡屡发生的医闹事件,早已让他们心有余悸,一旦在签约服务中出现医闹,自己的人身安全等将没有可靠保障。由此可见,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实行双向规范十分必要。这既有利于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各类风险降到最低,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实现该项医疗改革的目的和初衷。

  双向规范的基础在于明确签约医生和群众的权、责、利。尤其要通过各类制度规范明确签约医生负有哪些责任、应该如何获得报酬、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等问题,让签约医生在思想上树立规范红线、行为底线、权利界限。同时,对签约群众的权利与义务也要着重申明,确保其在接受家庭医疗服务过程中尊重签约医生、维护好签约医生的合法权益。

  双向规范重点在外部监督。就目前的情况看,仅靠医生和群众的自觉来构建和谐的医疗服务关系还远远不够,必须完善各种监督。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的监督、群众自治组织对签约群众的监督等。通过各种监督来维系和促进家庭医生和签约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

  (据中国青年网、法制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综合)

关键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督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