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严惩
12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从11月28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束、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先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记者王晓丹 袁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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